近日,兴庆区新农合参合农民2010年住院产生费用开始报销。
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兴庆区新农合根据《银川市新型农村医疗暂行办法》,制定了《兴庆区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工作实施细则》,本着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限额、范围,以及住院分娩定额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13家增加至33家,其中社区医院中医疗条件相对较好的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由原来的二级定点医院改设为一级医院,方便兴庆区辖区内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就近诊疗,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比往年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最高限额由2009年的2万元提高至3万元。同时,配合四免一救助政策,提高住院分娩定额补偿标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每例定额补助600元,并延续2009年的规定:凡母亲当年参加新农合,婴儿从出生之日起即可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保障,不需另外缴纳参合资金,使农村婴儿出生当年便可享受新农合保障。另外,新调整还扩大了新农合报销的范围,将门诊急救的费用及2009年不予报销的部分材料费、药物费纳入报销范围。
据了解,此次新调整既充分考虑了新农合基金的运行效率,便于定点医疗机构操作,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报销,又考虑到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进一步降低了群众的住院医疗费用。
信息员:杨洁 吴全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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