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银兴党办发[2009] 68号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
“三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兴庆区委、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兴党发[2009]39号)精神,现就做好党政群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定”的范围
兴庆区党委工作部门、党委部门管理机构、群众团体机关,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三定”工作。其中:党委工作机构、群众团体机关为“三定”方案,政府工作机构为“三定”规定。
二、“三定”工作安排
列入以上范围的部门,根据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要求,提出本部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草案,与兴庆区编办协商沟通后,于2009年8月30日前同时报送兴庆区编办和兴庆区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对部门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后,由编办全面审核并提请编委审定,经区委、政府批准后,由兴庆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实施。兴庆区“三定”工作于9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三定”的具体要求
(一)“三定”规定(方案)的体例
1、职能调整。明确界定新增、强化、下放和取消的职能。
2、主要职责。严格界定本部门调整后的主要职责。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包括机关行政编制、部门领导职数。
(二)“三定”规定(方案)的内容
1、职责调整。主要包括新增的职责、加强的职责、下放的职责和取消的职责等内容。新增的职责包括划入的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和近几年银川市下放职责;加强的职责是指部门已有但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包括划出的、政府不再管理的职责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银川市上收的职责;
上述职责调整要具体,有一项写一项,是什么写什么,不进行归类,表述要准确清晰。
2、主要职责。依据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并参考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方案),结合兴庆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对本部门现有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列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其中,要将部门承担的“城乡一体化”相关工作职责重点明确。
部门主要职责的表述应当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各部门在确定职责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职责范围,切实做到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确保政府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提出本部门“定编”意见。原则上部门编制调整不能突破现有编制,职责任务减少的部门应相应精简部门编制;职能发生转移的部门,应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同时进行编制调整;只有职责任务增加特别明显的部门可考虑在兴庆区行政总编中适当调整增加编制。
四、其他事项
(一)“三定”规定(方案)行文要求
“三定”规定(方案)是关于一个部门职能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其行文一定要简明通顺、平实得体。在制定时要根据职能分解和银川市部门权力下放情况,以及区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涵盖对社会所承担的所有职能,定性要准确,用词要严谨,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尽量少用形容、修饰性词语,语意要明确,不致产生岐义。
(二)各部门报送“三定”规定(方案)需附材料
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情况、解决的建议和理由,以及在“三定”中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五、组织领导
各部门“三定”工作在兴庆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兴庆区编办具体负责组织进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三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部门“三定”规定(方案)的研究、制定和报批工作。“三定”规定(方案)印发后,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方案)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编制和人员。
编办要认真做好各部门“三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跟踪了解、掌握“三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政府和编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各部门“三定”实施中的监督检查,确保“三定”工作有序推进。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
主题词:三定工作 通知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