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在兴庆区检察院的调解下,缠访多年的王刚、冶万英夫妇和新渠稍村村委会达成和解,新渠稍村答应给生活困难的夫妻二人万元“生活帮助款”。
今年1月14日,兴庆区检察院民行科受理了冶万英、王刚诉新渠稍村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自2006年底法院第一次审理后,申诉人不服判决多次上诉、上访。检察院经过审核认为“法院判决正确”,但该案确实给申诉人冶万英、王刚一家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如何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办案人员着实费了一番心思。
检察院干警找来申诉人耐心地向申诉人讲法律,讲政策,说服申诉人接受裁判结果,并多次给新渠稍村打电话、找村书记面谈。最终,被申诉人大新镇新渠稍村委会接受检察院建议,答应“给申诉人叶万英、王刚夫妻二人10000元生活帮助款”。而冶万英、王刚夫妻二人也认识到所诉事由于法无据,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误。2010年2月26日,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在和解协议中签字。
信息员:杨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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