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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庆区委员会 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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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共 产 党
 
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文件
 
银兴党发[2009]39号
 
中共兴庆区委员会 兴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09年8月19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
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发[2009]43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银党办发[2009]10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兴庆区政府机构改革,现结合兴庆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主要目标
这次机构改革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解决制约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实现兴庆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      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调整规范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审批。通过职能调整,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工作职权,增强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能力,加强对兴庆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
严格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银党办发[2009]101号)精神,调整、规范兴庆区政府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
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有:
1、组建经济发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贸局牌子)、统计局。不再保留经济发展统计局。
2、组建园林管理局(挂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农林牧业局承担的农村造林绿化管理职责,原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园林管理局。原农林牧业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兴庆区绿化队、兴庆区林业技术服务中心整建制移交园林管理局管理。
3、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劳动局。
4、组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不再保留卫生局。
5、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城乡市容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不再保留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
6、文化体育旅游局由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
7、信访督办局由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党委办公室部门管理机构,统一承担兴庆区委、政府信访督办工作。
8、建设交通局增挂民防局牌子,增加辖区人防、民防和应急救援指挥职能。
9、政府办公室挂红十字会牌子,增加联系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相关职责。
10、农林牧业局更名为农牧局。
(三)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结合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重点梳理和解决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工作,既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又明确其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重新明确部门“三定”
重新确定部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此次机构改革兴庆区党政群工作部门的“三定”都要重新明确。“三定”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切实转变职能。各部门对兴庆区编办原“三定规定中明确的职能要逐条进行分析,重新合理界定,要将职能重点转移到必要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对可以由市场和社会组织自行调节和管理的社会性事务应交市场或中介组织承担,减少政府不必要的直接行政管理。
2、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兴庆区已经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在“三定”中要再次明确取消,对原“三定”中保留,但目前法律、政策依据不充分的许可事项和不符合职能转变要求的审批事项此次“三定”中要坚决予以清理取消。
3、合理核定部门编制和领导职数
各部门根据职责任务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本部门人员编制,提出本部门定编意见。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合理核定各部门编制。一般情况下,各部门不予增加编制,对职能增加明显、工作量增幅较大的部门,可考虑提出增编意见,报兴庆区编委审定。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按照银川市编委批复执行。
(五)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协调任务不足的议事协调机构。今后,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三、组织实施
兴庆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兴庆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兴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协调组织实施,兴庆区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兴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机构改革工作从2009年8月初开始,9月底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具体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1、               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召开兴庆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奠定工作基础。
2、“三定”工作阶段(8月15—9月15)
各部门的“三定”规定由部门研究提出,与兴庆区编办协商沟通后同时报兴庆区编办和兴庆区法制办。由法制办对部门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后,由兴庆区编办全面审核并提请兴庆区编委审定,经兴庆区委、政府批准后,由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实施。
3、定岗定员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三定”规定印发后,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定岗定员工作的指导,做好各部门特别是机构调整变动部门的人员调整和工作安排,确保定岗定员工作顺利进行。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
区委、政府将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区委、政府各部门“三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兴庆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同步组织实施。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成立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机构整合、人员调整、资产移交等具体工作。
2、做好定岗定员、竞聘上岗工作。各部门要按照重新明确的“三定”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定岗定员、竞聘上岗工作,尤其此次机构调整较大的部门,要根据职能划转情况,连人带编进行调整。凡进入调整范围的人员,要从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各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定岗定员、竞聘上岗工作顺利开展。
3、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兴庆区编办要认真做好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指导、审核工作;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做好干部调配、定岗定员、人员分流工作中的政策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特别是机构变动部门资产移交和处置的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各种资产、房产清理登记,要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兴庆区政府研究处置;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纪律检查,对改革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档案局要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的整理工作。各部门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政府报告。
 
 
 
主题词:机构改革 方案 实施意见 通知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2009年8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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