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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庆区委员会 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庆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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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共 产 党
 
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文件
 
银兴党发[2009] 38 号
中共兴庆区委员会 兴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庆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交流轮岗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兴庆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09年8月14日
 
 
 
兴庆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实施意见(试行)
  
    为建设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建立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求,坚持依法管理、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稳步实施的原则,加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充分发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良性机制,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目标提供干部人才支撑。
  二、交流轮岗的目的
  (一)加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二)盘活干部队伍资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执行力。
  (三)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机关。
  (四)打破干部部门单位终身制,建立干部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五)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打造充满生机和活力、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三、交流轮岗的方式、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交流是指在国家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范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兴庆区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之间的跨部门、跨单位交流;轮岗是指在国家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范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部门单位内部科室、岗位之间的轮换。
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兴庆区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人员适用本意见,一般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轮岗办法另行规定。
  四、交流轮岗的范围、条件
(一)科级领导干部交流
科级领导干部交流按照《兴庆区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交流机制的意见》(银兴党办发〔2008〕57号)规定,由区委统一组织实施。
  (二)科级非领导职务及科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
  1、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的,应当交流;
  2、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有计划的交流;
  3、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或任职4年以上的,应当轮岗;
4、在执法执纪、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物资管理、证照办理等单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有计划交流。在上述单位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或任职满4年的,应当轮岗;
5、提拔使用的,原则上应当交流;
6、后备干部需要多岗位锻炼的,原则上应当交流或轮岗;
7、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8、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本单位、本岗位工作的,或按照实绩考核有关规定须交流轮岗的,应该交流轮岗;
有前款1、5、6、7、8项情形的,不受任职或工作年限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交流轮岗
1、年龄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的一般不参加交流,但符合轮岗条件的,应当轮岗;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岗位特殊要求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轮岗的。
  五、组织实施
成立兴庆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交流轮岗工作。
(一)交流工作
  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预备交流人选的产生。根据本意见的规定,交流轮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预备交流职位的确定。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部门单位空缺的职位、交流轮岗办公室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统一调剂的职位,作为预备交流职位。
  3、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决定。交流轮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报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领导小组根据本意见有关要求,统筹考虑,整体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其中,科级非领导职务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4、交流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已确定交流职位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轮岗工作
各单位根据本意见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轮岗工作。轮岗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一般应采取公开竞争(聘)、集体研究确定等方式进行,工作情况报区交流轮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设有内设机构的部门单位,应当对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开展竞争上岗。
  六、保障措施
  (一)今后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工作岗位的工作经历;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个以上副科级领导职位或一个副科级领导职位及一个以上(含一个)其他工作岗位的任职经历。对交流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二)区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交流轮岗工作的规定和纪律,公正、透明、规范、高效推进交流轮岗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对交流轮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跟踪管理与服务,逐步健全交流轮岗的激励机制。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按照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不得借交流轮岗对干部职工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要做好本单位交流轮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关心爱护交流至本单位的人员,帮助他们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交流轮岗工作中的表现,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决定交流轮岗的,应当按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报到,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免去职务,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交流轮岗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考核、评价、使用时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交流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一)本意见试行期间,如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由兴庆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本意见适用于兴庆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兴庆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题词:公务员 事业单位 交流轮岗 实施意见 通知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印发
 
兴庆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淑惠    兴庆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杜 迁    兴庆区委副书记、兴庆科技园党工委书记
金永灵    兴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冯伟斌    兴庆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杜曼九    兴庆区委常委
       雍根业    兴庆区人大副主任
       曹生林   兴庆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
       杜 胜    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力兵    兴庆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咏辉    兴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 巍    兴庆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白桦    兴庆区人事劳动局局长
       刘 星    兴庆区编办主任
       曹建春    兴庆区财政局局长
       黄自权    兴庆区审计局局长
       杨 玲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冯伟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白桦、刘星、马咏辉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纪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编办抽调,各乡镇、街道、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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