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参保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科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保障其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提高职工以及参保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3月14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中心333室召开了安排部署生育保险有关工作会议,我局医保中心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重点是调整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含新生儿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具体如下:
三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县二级专科医疗机构 |
一级以下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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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元 |
3200元 |
2400元 |
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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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 |
基金 支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 支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 支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 支付 |
800元 |
3700元 |
300元 |
2900元 |
100元 |
2300元 |
0元 |
800元 |
此次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含新生儿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调整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