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二分局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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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兴庆区二分局根据质检总局第121号令和163号令开展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其资质条件、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检验质量、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验行为,提升检验质量,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此次检查是在前期机动车安检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实施的现场检查,共检查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4条检测线。从检查的情况看,这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和资格证书均合法有效,没有超出检验范围;检测仪器设备均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检验人员符合相应的资格和职称要求;检验质量严格,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要求;内部管理总体基本规范,能够依法保存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没有发现涂改和不符的现象。但同时发现了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均有不同程度的漏项,由于有自查报告作为补充,因此责令其在下次年度报告时注意纠正;1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因空间有限,检验厂房内没有设置人行通道,责令其一周之内设置人行安全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