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民政局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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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的管理执法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兴庆区民政局督查社会组织管理执法工作,重点打击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开展活动的组织,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为更加规范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兴庆区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2017年年检工作,针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采取限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加大惩戒和威慑力,并对僵尸社会组织和违规运行的社会组织进行公告注销。 

  通过执法检查、取缔非法、查处违法等方式,促进兴庆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维护稳定和长治久安方面的作用。

供稿:兴庆区民政局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