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积极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

          发布日期:2020-07-1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积极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明确标准及范围

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要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

规范备案材料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可以向兴庆区卫健局申请备案,并提交单位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

确定办理流程

申请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 一次”的原则,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相互推诿。

确保医疗安全

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共同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