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两次“县管校聘”工作推进会的相关要求,兴庆区精准施策、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改革进程。
加强组织领导,精准施策。兴庆区委政府成立由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区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兴庆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区管校聘”改革绘蓝图、定基调、聚力量。兴庆区教育工委针对区情现状,召开3次“区管校聘”改革动员会和推进会,制定印发《兴庆区中小学教师统一编制标准和教师调整分配方案》《兴庆区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兴庆区教育系统岗位聘用合同》,为各学校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推动改革措施逐步落实。
强化上下协同,分步实施。成立兴庆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与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行使“身份”管理权。各学校制定本校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方案,科学设置岗位、完善竞聘制度和流程等,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备案。
岗位聘用分两步走,首轮聘用实施直接聘用,聘期自2021年11月1日--2022年8月31日。二轮聘用实施全员竞聘,根据学校所设岗位进行全员竞聘上岗,从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目前,首轮直聘工作在2021年秋季开学前已完成,在集团校和学校间调整教师139名教师。二轮竞聘将于从2022年8月正式开始。届时,在竞聘中落聘的教师将由教师发展中心安排不少于一学期的专业培训,待学习达到教育教学要求后,再按照实际空岗进行补聘。
下一步,兴庆区将继续加大师资统筹调配力度,对农村偏远学校以班级数和学科数核定教师编制数,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按照控制总量、精简高效原则,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评聘考核细则和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校际间教师竞聘交流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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