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兴庆区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3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兴庆区建设;
(二)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热心参与法治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的进行监督;
(三)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龄为25至60周岁,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在兴庆区司法局组织下,对兴庆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兴庆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兴庆区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三)参加兴庆区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对兴庆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兴庆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
(六)办理兴庆区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登录兴庆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兴庆区司法之光”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兴庆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6月25日前报至兴庆区司法局(204室),电子版发送至xqyfzq@126.com。
(二)审核批准
兴庆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兴庆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报兴庆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由兴庆区司法局颁发聘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兴庆区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附件:兴庆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
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芸 电话:0951—595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