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庆区副科级领导干部公推比选简章

          发布日期:2016-11-0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兴庆区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公推比选职位和职数
  兴庆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0名。
  三、公推比选的资格和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1、事业干部现任副科级职务(或管理岗位现任八级职员),一般事业干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要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管理岗位现任九级职员满3年;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应任科员满3年(不含试用期);或现任副科级干部,或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5、具备干部身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2013-2015)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情形的;
  4、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推比选的程序
  1、在兴庆区党建网、美丽兴庆 APP、兴庆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开公推比选公告和简章。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至11月11日(星期五)(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兴庆区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庆区委组织部,兴庆区政府办公楼7楼710室)。
  咨询电话:0951-6715360 李咏梅
  3、报名方式。
  报名主要采取干部个人自荐、县处级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推荐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者须填写《兴庆区2016年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二)。报名登记表从兴庆区党建网下载,所填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银川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审核)、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在其上加盖公章)
  报考者可查询兴庆区党建门户网(http://www.xqqdj.gov.cn)发布的《兴庆区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并下载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兴庆区公推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对外公布。每一比选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一般不低于1:3。
  5、笔试。由兴庆区公推比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地点由公推比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以不超过每一比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履历奖励量化评价人员。
  6、量化比选
  履历奖励量化评价办法:根据履历奖励量化评价人员提供的资料,按照《兴庆区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履历奖励量化评分标准》进行履历奖励量化评价。评分结果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公布。
  以笔试成绩*85%+履历奖励量化成绩,计算笔试履历奖励量化得分,以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比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陈述答辩人员,并进行公示。
  7、召开民主推荐会议
  1、参会人员范围:评委组和民主推荐人员。
  2、被确定进入答辩人员每人先进行表态陈述发言,内容主要为个人基本情况和近三年工作实绩,然后进行现场答辩。表态陈述发言时间为3分钟,答辩时间为3分钟。
  3、评委组人员按照陈述答辩人员现场陈述和答辩情况,当场进行百分制打分。
  4、民主推荐人员根据陈述答辩人员的陈述、答辩及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打分。
  8、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核算陈述答辩人员综合量化得分,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综合量化得分=笔试履历奖励量化得分*50%+面试推荐得分*50%
  面试推荐得分=民主推荐量化得分*50%+答辩得分*50%
  民主推荐量化得分=民主推荐得票÷参加民主推荐人数×100
  答辩得分为评委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按照综合量化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多于全部应选职位5人的差额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
  9、综合考察
  区委派出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德的状况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考察、查阅档案、岗位适应性评价等方式进行。
  按照综合量化得分占60%、考察组考察评价得分占40%,计算考察对象综合考察量化得分。
  10、酝酿
  区委公推比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根据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结合职位要求及考察对象个人特点特长等,按照公选职位数等额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初步建议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11、决定任职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产生比选职位任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务员予以正式任用,需办理调任人员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
  四、纪律要求
  1、在报名、笔试、面试中弄虚作假及舞弊者,在推荐、考察阶段搞非组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相关工作人员在公选工作中有非组织行为、不廉洁行为的,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简章及有关信息,请登录兴庆区党建门户网(http://www.xqqdj.gov.cn)和美丽兴庆APP、兴庆党建微信公众号查询。
  兴庆区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