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示

          发布日期: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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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 招生对象

  城市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年满6岁半(2011年2月28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兴庆区外来随迁子女。

  (二)户籍要求

  1.兴庆区城市户籍适龄儿童可按公示片区入学的要求:儿童本人具有兴庆区城市户籍(集体户除外),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户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其他情况请参照学区确定办法。

  2.兴庆区外来随迁子女:户籍银川市三区以外,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庆区有稳定的住所,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3.农村拆迁户子女:儿童本人具有银川市三区农村户籍,户口所在地拆迁返还至兴庆区城市区域、或暂无安置地点其父母在兴庆区购买住房的。

  (三)学片确定办法

  1.儿童本人具有兴庆区城市户籍,与户主关系、迁户时间符合规定要求的,按公布的入学片区学校就读。

  2.儿童本人具有兴庆区城市户籍,与户主关系符合户籍要求,但入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在片区学校接收完情况1的学生后,有空余学位,则按片区学校入学;若空余学位不足,调剂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儿童本人具有兴庆区城市户籍,与户主关系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参照儿童父母的实际居住地调剂入学。

  4.儿童本人及父(母)具有兴庆区城市户籍,但属于集体户的,按学片公示的集体户对应学校入学。

  5.儿童本人具有兴庆区农村户籍,户口所在地已拆迁安置至兴庆区城市区域的、或暂无安置地点其父母在市内购房的,以拆迁安置协议的地址或购房地址确定片区入学。

  6.儿童本人具有兴庆区农村户籍,就近入学所在乡(镇)学校。

  7.儿童本人具有金凤区、西夏区农村户籍,户口所在地已拆迁暂无安置地点的,如其父母在兴庆区购房,以购房地址为依据,视所购房屋周边多个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近及远确定学校。

  8.外来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在兴庆区购房的,以购房地址为依据,视所购房屋周边多个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近及远确定学校。

  9.外来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在兴庆区租房、居住证办理时间符合规定的,以租住地址为依据,视租住地周边多个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及居住时间的长短,由近及远调剂入学。

  10.外来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在兴庆区租房,居住证办理时间晚于规定的,在安排完1—9情况的学生后,视租住地周边多个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四)入学办理流程

  需到外地就读、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儿童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和在外就读,家长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小学升初中(指公办初中) 

  (一)招生对象 

  兴庆区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兴庆区户籍的外地返回兴庆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暂住兴庆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片确定办法 

  1.兴庆区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 

  2.非兴庆区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如具有兴庆区户籍,按户籍对应片区初中;如属外来随迁子女,以住所为依据一址对应多校,视周边初中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三)办理流程 

    

  三、中小学非新生转学 

  (一)可申请转学的对象 

  按照《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学生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申请转学。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二)所需材料 

  学生本人具有兴庆区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学籍网页打印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学籍网页打印件。 

  (三)转学流程 

    

兴庆区各街道教育专干工作地址及姓名公示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