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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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兴庆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意见

为规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深化“阳光招生”,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招生工作要求,现就兴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围绕《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目标要求,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整体提高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兴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兴庆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含外来随迁子女)、学校规划布局、学位供需状况,负责制定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实施意见,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兴庆区教育局实施意见进行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

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残障少年儿童入学,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根据情况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保障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由教育局将适龄孤儿安排到离社会福利机构最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精准扶贫,资助到家,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继续深化“阳光招生”,完善“兴庆区中小学入转学网络服务平台”,采取网上登记信息和实地核验证件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及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兴庆区小学计划招生215个班10678人,初中计划招生151个班7550人。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2018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2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2年2月29日。

(二)初中招生

兴庆区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兴庆区户籍的外地返回兴庆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居住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转学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在兴庆区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兴庆区内转学。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具有兴庆区户籍的儿童,实行以户籍地址对应学片,相对就近入学;2018年起,部分区域进行多校划片试点,处于试点区域内的兴庆区户籍儿童,可依据本人意愿选择相应学校(详见学片公示和学片确定办法)。同一房址三年内已有入学学生的,2018年不能按所在片区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兴庆区外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详见学片确定办法)。

    (二)初中招生

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及按户籍就近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详见招生细则及学片公示)。

    (三)转学

    转学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要求执行。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兴庆区辖区内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在兴庆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自行实施,招生工作应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招生方案上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

2.兴庆区辖区内民办初中招生,在银川市教育局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并按照银川市的统一时间进行录取,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

六、招生规定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班额控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控制在56人以内),外来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严格控制择校。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仅能接收通过“兴庆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分配的学生。小学招生系统数据将与国家学籍管理系统对接,新生一经网络登记、确认学校后,该学生学籍自动注册在分配学校,既不到学校报名、又不申请信息退回而自行择校的,学生学籍将保留在原分配学校;初中如不在分配学校就读而自行择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分配学校,中考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三)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均衡分班,合理调配教师,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

(四)不得随意拒绝、推迟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迟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政府教育督导室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并高度关注接受“私塾”“国学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及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2018年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下设办公室,教育局副局长袁辉任办公室主任。

 : 张艳芬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自文    兴庆区教育党工委书记、局长

 员:马晨晓    兴庆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兴庆区教育局副局长

          兴庆区教育纪工委书记

      王少龙    兴庆区教育局副局长

马金山    兴庆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各中小学校长

(二)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兴庆区教育局的招生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收学生,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做到学片内符合条件生源应收尽收。招生工作将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学校要坚持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任务。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对办事处教育专干应给予一定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备,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教育专干要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把关,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五)各学校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保证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妥善解决辖区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