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日晚23时许,银川某公司员工李学军在回家路上得知同事电动车被盗后立即帮助寻找,随后在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附近发现有人正在盗运该电动车,李学军立即上前制止。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李学军受伤倒地,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李学军在他人财产受到侵害时,不顾自身安危,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李学军兴庆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5000元。希望辖区广大干部群众以李学军为榜样,积极支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平安兴庆做出新的贡献。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