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致兴庆区排污单位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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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排污单位: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及兴庆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广大排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倡议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责任。遇有特殊情况,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主动承诺依法排污,开展分类执法监管。各排污单位要主动承诺依法排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医疗机构、医疗集中处置和城镇污水处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和技术方案,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辖区企业进行分类执法监管,实行清单式管理,将企业排污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对于信守承诺的排污单位,我们将减少检查频次;对于不信守承诺违法排污的,我们将依法查处,并加大检查频次。

三、切实强化联系沟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各排污单位尤其是涉及重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安全情况,要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及时进行联系沟通,确保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各排污单位在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遇到的困难,请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联系(联系电话:6082265),我们将采取线上办理、远程视频和现场检查等方式,积极做好帮助指导工作。

衷心感谢各排污单位的大力支持!让我们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