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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拟吊销 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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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力。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0951-4106515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205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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