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招收义务教育学生的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兴庆区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2025年6月30日
兴庆区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5〕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公办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公办初中招收辖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民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年龄要求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民办初中优先招收学籍或户籍在兴庆区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移时间应在招生平台报名登记结束前。生源不足时经银川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新生入学。分如下两类:
1.按公示片区入学(不分先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父母一方或共同占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1%)相一致,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间隔6年、初中间隔3年,不含同一家庭二孩或多孩的情况),迁户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处实际常住,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同上),迁户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3)自2027年起,银川市唐徕中学西校区和银川市北塔中学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兴庆区小学三年学籍且实际就读,并将逐年增加小学学籍年限要求,直至满六年。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
(2)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但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符合要求;
(4)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5)落户在自购营业房或商用公寓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6)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7)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8)租房落户、有户无房、集体户、挂靠其他亲属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9)租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10)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在保障按公示片区入学的学生就读后,再按照上述调剂入学次序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调剂安排入学。
(二)非新生转学就读办法。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转学不划分片区,根据住所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见附件4)统筹安排,优先满足符合划片入学条件的转学学生就读。转学学生应服从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民办学校公开报名学位核定。
1.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因购房已约定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入学资格经民办小学理事会(董事会)严格审核报教育局备案后安排入学,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时实行电脑派位。
2.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全部用于公开报名电脑派位。
(二)民办中小学新生入学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双(多)胞胎捆绑进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中考不能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四、招生报名流程
城市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转学平台”)进行。根据宁夏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安排,入转学平台已与“我的宁夏APP”“宁夏政务服务网”完成对接,秋季入转学网上登记方式有以下三种:
方式一: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兴庆区”;
方式二:打开“宁夏政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兴庆区”;
方式三:微信搜索并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选择“中小学—银川市中小学入学—兴庆区”。
(一)公办学校招生流程
1.城市公办小学入学。兴庆区将于7月1日8:00至7月5日18:00再次开放信息采集功能,其间监护人可登录入转学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前期已在平台登记信息的不再重复登记。7月20日之前将进行材料审核,请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通过后,将于7月31日前通知完全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学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8月31日前通知调剂入学招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2.城市公办初中入学。本地小学毕业生已完成信息采集和材料审核,外地小学毕业生将于7月1日8:00至7月5日18:00再次开放信息采集功能,前期已在平台登记信息的不再重复登记。7月20日之前将进行材料审核,请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审核通过后,将于8月31日前通知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3.城市公办中小学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于7月15日8:00至7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入转学平台,注册后选择“兴庆区—公办学校转学”入口填写报名信息,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审核通过后,将于8月31日前发送短信通知到校报名就读。
4.农村公办中小学入学及转学。居住在农村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于7月1日至7月5日,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对应农村学校审核报名。
(二)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1.城市民办小学入学。符合辖区城市民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在7月1日8:00至7月5日18:00登录入转学平台,注册后选择“兴庆区—民办小学新生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一所民办小学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民办小学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2.城市民办初中入学。符合辖区城市民办初中就读的户籍或学籍在兴庆区的小学毕业生,在7月1日8:00至7月5日18:00登录入转学平台,注册后选择“兴庆区—民办初中新生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一所民办初中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民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3.农村民办学校入学。计划在农村区域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7月1日至7月5日,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有关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招生方式为线上报名的学校,录取结果全部由平台分配产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因区域入学人数变化较大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兴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学校须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主动向家长公开,分班过程邀请家长代表等现场参加。
(二)保障入学权利。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监护人应携带户口簿及佐证材料,于7月31日前到兴庆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室申请延缓。
(三)落实教育优待。户籍地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政策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对申请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优抚对象,按照银川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探索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同校就读办法。
(四)强化执纪监督。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监管,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于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室0951-6716693
监督电话:教育局纪检监察及信访办公室0951-6715379
附件:1.兴庆区2025年公办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2.兴庆区2025年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3.兴庆区2025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4.兴庆区2025年秋季各学校空余学位统计
5.兴庆区2025年招生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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