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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开招租公告
时间:2025-09-10 来源: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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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有效盘活国有空闲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兴庆区经济发展注入活水,现对以下地块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地块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

1紫樾台东区北侧空地:土地面积约14亩,四至:东至京藏高速林带,南至紫樾台小区,西至规划路,北至海宝路。

2)泰云庭小区西侧空地:土地面积约55亩,四至:东至泰云庭小区,南至穆商南街,西至检测站,北至规划路。

3)新泰家园西北侧空地:土地面积约9.4亩,四至:东至规划路,南至新泰家园,西至银河仪表厂,北至上海路。

4)中房东方赋西侧空地:土地面积约180亩,四至:东至九号路,南至上海路,西至友爱街,北至海宝路。

 2.土地面积:共计258.4亩。

 3.租赁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上述四宗土地的规划用途分别为:绿地、公共绿地、绿化用地、体育运动公园;目前土地现状为空地;权属单位为兴庆区人民政府。

 5.租金标准:具体租金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为准。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地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

 二、招租对象及条件  

 1.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2.前期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恢复土地原状。

 3.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堆放杂物、不能硬化,不能倾倒垃圾,如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土地无偿收回。

 4.无论经营任何业态,必须对场地绿化平整,绿化具体要求以土地实际情况为准;场地内水电自行解决。

 5.承租方应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承担土地使用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和维护管理责任。

 承租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过程中:不得排放超标废水、废渣、有毒有害物质;不得通过渗井、渗坑、裂隙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污染地下水或土壤;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性生产经营活动。如承租方违反环保规定导致污染: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全部治理费用;按实际损失向出租方支付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等);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租方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6.具体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报名方式

报名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项目计划书等前往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951-5059792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923日。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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