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召开第二次总河长会议

          发布日期: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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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兴庆区召开第二次总河长会议,兴庆区级河长朱韶峰、邓彦林、保少宁、张艳芬、冯德旺等领导及兴庆区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辖区部分沿沟排污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相关花卉企业、蔬菜种植大户等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冯德旺主持。 

  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总河长石泰峰主持召开的自治区总河长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总结了2017年兴庆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018年兴庆区河长制工作做了安排部署。通报了兴庆区“清河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单位签订了2018年河长制工作责任书。河长办、住建局、大新镇、城管局等单位分别就永二干沟兴庆区段和二二支沟整治情况、部分庄点污水收集处理方案、永二干沟、银东干沟、二二支沟卫生保洁方案进行了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银川市兴庆区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对兴庆区部分河长进行了调整。 

  最后,兴庆区委书记、兴庆区总河长朱韶峰就做好兴庆区河长制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必须明确责任。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抓好定期巡查河道沟道、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二是加大投入。加强财政支持,积极向自治区、银川市争取项目资金。同时积极推进市场化管理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采取措施。严格推进“一河一策”工作,扎实开展“清河行动”,综合运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多种措施。四是要加大奖惩。把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