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送锦旗感谢司法所教育改造

          发布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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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下午,蔡某为大新司法所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司法所四年来的教育与帮助。

蔡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间在大新镇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这四年来,蔡某服从司法所管理,按时提交思想汇报,积极参与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与社区劳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定期到蔡某家中走访,了解他的生活工作状况与思想变化,鼓励他积极融入社会,闲暇时间多学习法律知识,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立刻检举揭发。

大新司法所一直秉持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尊重每一位服刑人员,感化服刑人员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增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会继续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扎实做好每一项政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