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函》(宁府法函[2016]56号)的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结合工作方案将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前期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的有关情况于7月13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武 丽 丁宝荣 电话:6724007
电子邮箱:xqqzffzb@163.com
附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兴庆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