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兴庆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6月2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xqyfzq@126.com
2.联系电话:0951-5953607
3.联系地址:兴庆区清和北街高台寺巷2号
特此公告。
附件: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