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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 组织开展2026年一季度兴庆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6-01-12 来源:兴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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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抢抓一季度消费旺季窗口,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激励汽车销售企业创新促销模式、扩大交易规模,充分发挥促消费资金撬动作用,现组织开展2026年一季度兴庆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26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总额度为670万元。

二、支持方式

面向兴庆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汽车零售企业公开征集,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属消费券发放方案。按照“企业先行垫付、事后统一清算”的原则,对可达成预期活动目标的实施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三、揭榜企业参与条件

参与此次揭榜活动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兴庆区依法注册登记、税务解缴关系在兴庆区,且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2.自愿遵守活动规则,能够通过兴庆区公开遴选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如“云闪付”“我的宁夏”)发放消费券,也可选择经其他具有成熟汽车消费券发放经验的平台开展活动,并确保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1:45(计算拉动比以发放消费券金额和总体零售车价总额的比值为准)。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与活动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设有银行对公结算监管账户,能够建立完整的活动台账,接受全过程资金监管和事后审计结算。

四、活动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2625日—331日。

(二)实施内容

在兴庆区范围内,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企业购买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消费券“立减”补贴。

1.确定活动实施主体。企业根据自身销售计划,自愿选择不同规模档次的消费券活动进行申报,并提交专属活动方案。兴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结合方案内容、预期拉动比、销售贡献等因素,择优确定各档次揭榜企业。

2.开展专属消费券活动。经确定的企业须严格按申报方案通过指定平台或经其他具有成熟汽车消费券发放经验的平台发放消费券。消费者享受补贴需同时满足:

(1)购车人为个人消费者,所购车辆为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在202625日至331日之间;

(3)申请人、发票购买方名称一致,且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3、活动考核及资金清算。活动结束后,经审计确认最终拉动比低于1:45的,不予资金支持,全部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若拉动比不低于1:45且企业未违反《承诺书》约定,按以下标准清算:

(1)实际发放消费券金额低于申报规模50%的,按实际发放额的90%结算;

(2)实际发放消费券金额达到申报规模50%但未超过申报规模的,按实际发放额的95%结算;

(3)实际发放消费券金额超过申报规模的,按实际发放额结算,但总清算金额不超过670万元。

为缓解企业垫资压力,活动实施时间过半后,对经审计确认截至当时拉动比不低于1:45的企业,可申请预拨付申报规模一定比例的资金至监管账户,并按进度分批解冻。活动结束后对最终拉动比低于1:45的,预拨付消费券发放资金(含利息)全额退回;其余按照前述标准规则进行资金清算,统一清算。

    五、其他说明

本活动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上,同一活动不得重复享受其他需兴庆区承担资金的各级汽车消费券政策。鼓励企业结合春节、元宵等节点开展特色促销,对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倾斜。

六、申报材料

1.2026年一季度兴庆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担其他地区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资料;

4.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扫描PDF电子版一份(需彩色扫描证照原件),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一致。

七、申报时间

2026112-2026114

八、联系方式

地址:兴庆区北京东路471号兴庆区人民政府905

联系人:乔荞; 联系方式:5558105

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发电子邮箱:xqqjhj1106@163.com


附件:1.2026年一季度兴庆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兴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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