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4/2017-26420 文  号 银兴安委办发〔2017〕16号 生成日期 2017-03-30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通知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安全“打非治违”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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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近期兴庆区大新镇、新华街接连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兴庆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7年4月5日-2017年5月31日

  二、明确工作职责分工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兴庆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兴庆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协调银川市住房建设局燃气办。

  3.兴庆区环保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4.兴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的资格认定。

  5.兴庆区市场监管一分局、二分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6.兴庆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7.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居民的自建库房、仓储仓库进行检查。

  三、全面开展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

  立即对兴庆区所有危险品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危险品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

  (一)危险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

  1.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各种人员资质情况(含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2.查企业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合理;

  3.查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档案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等;

  4.查易燃易爆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查现场是否存在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质混储混放、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

  6.查危险品管理储存台账是否齐全,记录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7.查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相关规定向购买单位提供危化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是否齐全;

  8.查电石等遇湿易燃品、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特殊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9.查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好用;

  10.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二)存放危险货物的物流园区、危险品运输中转场所

  1.查危险货物存放物流园区、危险品运输中转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有规划审批手续,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2.查危险品车辆、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是否齐全;

  3.查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与下列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1)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居住类高密度场所;

  (2)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

  (3)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高敏感场所;

  (4)露天市场、居住区、宾馆、度假村、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特殊高密度场所。

  4.查危险货物存放物流园区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园区内装卸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品经营安全可控;

  5.查危险货物存放物流园区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从业资格,物流园区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以及其他危险品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教育,安全操作技能能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燃气行业

  1.要对燃气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燃气储存、输配、灌装和销售、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针对燃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防止事故的发生;

  2.查燃气供应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对燃气用户设施的检查责任,是否对非居民用户做到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3.查燃气供应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将安全管理体系作为燃气行业准入的一个基本条件;

  4.要严查未按规定检验或超期使用的燃气瓶(家用),违法现场充装,从源头堵住充装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

  (四)“打非治违”行动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1.居民区周围、重点企业周边、水源地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行为,特别要对居民自建库房、仓库进行认真排查;

  2.未经许可、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3.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企业,超许可有效期或许可范围违规组织危化品经营、储存的行为;以及违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未批先建、未组织验收正式生产等行为;

  4.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其它资质,组织化工经营、储存的行为;

  5.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燃气黑加气点、化工黑加工点、黑作坊。

  四、加强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当作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兴庆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兴庆区公安分局、住房建设局、兴庆环保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一、二分局、兴庆区安监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组织好本乡镇、街道和分管领域危险品和城镇燃气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到位。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组织对储存设施、运输工具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彻底整改查出的隐患。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危险货物的运输流向、承载物品名称、承运人等信息提前按次报送当地政府和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

  (三)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的“四个清单”制度。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重大隐患,该停产停业整顿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的、关闭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督查督办。兴庆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从5月底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工作,于5月3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兴庆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