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4/2017-26995 文  号 银兴安委办发〔2017〕57号 生成日期 2017-06-02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通知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7]47号)和银川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7]38号),有效预防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兴庆区范围内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10日。

  二、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严肃性,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风险管控职责,落实工地现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领域

  以城市建筑工地以及市政、道路交通、铁路、旅游等领域各类施工企业为重点,兼顾各类广告、装修等作业场所,突出高处作业,严厉打击“三非”、杜绝“三违”,根治隐患。

  四、整治内容

  认真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原因,严格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高空作业管理规定情况,全面排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施工现场各方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是否设置有效、醒目的警示标识标牌;是否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患有禁忌病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如高血压,心脏病等);登高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是否严格落实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规定等。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同时,专项整治对各类登山、涉水、高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一并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五、落实整治责任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高处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整治行动任务,主动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整治行动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由住建局负责,对全区内的高空作业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佩戴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场所的现场作业管理是否规范。由城管局负责,重点检查户外广告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拥有相关资格,尤其需要检查高空设置的广告牌是否牢固固定,防止因大风等极端天气造成广告牌脱落,砸伤下方人员。由文体旅游局负责,重点检查涉及高空娱乐项目的旅游景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正规培训,是否存在应急预案,在突发状况下是否能够有效引导游客进行疏散。由交通运输局、交警一二大队对辖区内涉及高处作业的在建交通设施及高架等进行集中排查。

  (二)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导企业全面开展高处坠落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做到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重大事故预警防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发出防范预警,及时提出防控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坚持“依法治理,强化专项整治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管理力度,切实树立法治的权威,着力纠正监管执法和管理上的“宽、松、软”问题。要从严执法,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风险要早预防、措施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防高空坠落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指导、监督各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期间仍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预防高空坠落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工作总结报兴庆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025637   邮箱:xqqajj@163.com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