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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14/2017-01506 文  号 银兴安委发〔2017〕1号 生成日期 2017-02-14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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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委会、街道安委会,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安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有关企业:

  现将《兴庆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切实加强兴庆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兴庆区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兴庆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思路

  2017年,兴庆区安全生产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着力强化基础保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兴庆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水平显著提升,确保不突破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1.以拉网式检查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中心自下而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点图片、声像资料备查,督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各重要时期、节点,统筹做好各项专项检查,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中心,完成时限:5月底前、9月底前。

  2.以责任书的签订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中心、村(居)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和更新率要达到100%,督促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前。

  3.以建立隐患企业台账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排查、登记、整改、评价、销账、报告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中心、村(居)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重点隐患企业台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行业归类备查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中心,完成时限:5月底前。

  4.以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线为抓手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软件系统的应用工作,将重点企业纳入线上监控,力争实现隐患排查联网运行,努力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责任单位:安监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方向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配合国家、区市安监部门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行动,逐步提高危化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达标率。

  责任单位:安监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以执法检查为重点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公安消防、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监、卫生、农牧等,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7.消防安全监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以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整治,指导监督企业进行隐患治理和整改。严格各类集会庆典、焰火表演、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审批备案,落实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兴庆区公安分局、兴庆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酒驾、超速、超员、强超强会、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面包车和校车的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组织并配合区市住建部门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的专项整治,深化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重点的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共治”,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注册地址变动等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探索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方式,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队伍开展加油站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研究出台《兴庆区2018年—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推行城市建成区临时零售点安全仓销售,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安监局、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一分局、二分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12.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建立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机制,对家具制造、粉尘等重点企业防尘防毒进行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安监局、卫计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13.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抓好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为重点领域,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一分局、二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开展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文化体育旅游场所的监管。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场所、网吧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文化体育旅游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农牧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水利湖泊水系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水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森林草原林业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林业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医院、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卫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进一步夯实责任保障体系

  21.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安委办,配合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2.落实属地管理监督检查责任。按照《兴庆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兴庆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落实乡镇、街道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制度,严格属地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3. 健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中心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责任单位:安委办,完成时限:3月底前。

  24.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案销号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安委办,配合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五项”内容。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备案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中心及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兴庆区政府和兴庆区安监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管理单位审查备案。在完善应急预案的同时,要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最少2次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最少一次的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牵头单位: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6.依法依规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认真调查处理每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查处迟报、瞒报、谎报行为。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安监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落实安全生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百场万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工作,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