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4/2018-93994 文  号 银兴安委办发〔2016〕59号 生成日期 2016-12-22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庆区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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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有关企业:

为切实解决电视问政中反映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兴庆区政府办公室《兴庆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通知》(银兴政办发〔2016122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17331日在兴庆区集中开展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兴庆区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兴庆区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兴庆区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电视问政中反映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至2017331日在兴庆区集中开展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兴庆区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底数现状,建立专项档案台账;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最大限度整改问题,切实预防和减少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成立以下领导组:

 长:冯德旺

副组长:韩永忠、张志强

 员:兴庆区经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城管局、工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分管安全领导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存储物资价值2亿元以上的货物仓库(堆场)等仓储场所;

2、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

3、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集(农)贸市场;

4、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各类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

(二)整治内容:

1、物流仓储场所着重整治以下内容:1)投入使用的物流仓储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2)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3)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4)货物的储存和堆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5)仓储场所内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6)是否存在住宿与经营、储存场所合用现象。(7)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等现象。(8)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2、商场市场着重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依法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备案没有进行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通过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并明显、完好。(3)是否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并完好运行;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4)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控制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并持证上岗;是否实行每班不少于两人的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5)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商场市场内已附设的冷库(间)是否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隔热材料是否为难燃或不燃材料。(6)是否落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7)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电气焊操作等现象。(8)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人员住宿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9)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三、工作步骤

兴庆区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成效巩固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612月30日)。组织召开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开展。各部门要成立工作班子,摸清底数,建立辖区商场市场基本情况登记册和消防安全情况登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向社会单位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督促其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1231日至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症结所在和破解方法,采取措施加以整治。能够当场改正的,要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和责令停止营业的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大队、商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共同提请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三)成效巩固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至2017331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研究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围绕“四化两提高”目标(场所建筑合法化、消防管理职责明晰化、日常管理行为规范化、消防提示标识化,提高员工消防常识知晓率、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切实提高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成立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辖区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基本情况登记册和消防安全情况登记台账。要深入分析研判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着力完善专项整治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增强综合整治合力。对有行政许可消防前置条件要求,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颁发相关行政许可证照;对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该吊销相关证照的,要吊销相关证照。要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整治期间,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要认真开展“六加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一支志愿消防队)。对整治期间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督改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舆论监督。要通过召开辖区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负责人约谈会、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等形式,发动和督促物流仓储场所和商场市场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安全整治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标本兼治。要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认真抓好规划设计、建筑消防审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理。消防大队、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加强源头监管和联合执法的措施,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源头管控、动态监管、综合执法”的长效监管机制。要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推进电子巡更系统、安全推闩、大尺寸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提示视频系统等消防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单位技术防范水平;大力推进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维保等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着力解决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和从业人员消防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促进单位向本质安全型转变。

各单位20173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工作中有关经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重大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