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消防法及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兴庆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
2017年9月26日晚银川广播电视台播出的《电视问政》节目报道了某些民办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存在有安全隐患,容易发生消防火灾类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兴庆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对兴庆区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要针对辖区内的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报兴庆区消防大队,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兴庆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民办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整改一批存在隐患的民办教学单位,对存在严重隐患的民办教学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办学,确保兴庆区辖区内民办教育单位不留隐患,安全办学。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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