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乡镇,安监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区一分局、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区二分局、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
2018年春节将至,为了扎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关于岁末年初和“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遏制兴庆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全、幸福的春节,兴庆区安委办决定在近期对兴庆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联合安全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8年2月11日-2018年2月14日,2018年2月11日9:00在兴庆区政府门前统一集中乘车。
二、检查地点
兴庆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
三、责任分工
兴庆区安监局:作为本次检查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监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和个人。
兴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于取得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和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依法没收其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件,并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兴庆区消防大队:现场查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和人员消防培训情况。
兴庆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
兴庆区城管局: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管。
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区一分局、银川市市场监管兴庆区二分局:负责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维持市场经营秩序。
各乡镇、街道: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确保经营点安全销售。
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负责对假冒专营商标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并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保管。
四、人员分组
为全面加强兴庆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各部门指派两名精通安全检查和执法的工作人员参与检查,现成立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对负责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检查:
第一组:组长:刘永忠
副组长:徐洋
主要组成人员:安监局执法二中队;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负责区域:丽景街、文化街、玉皇阁北街、凤凰北街、解放西街、通贵乡、月牙湖乡的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
第二组:组长:闫永胜
副组长:雪永峰
主要组成人员:安监局执法二中队;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负责区域:新华街、胜利街、中山南街、银古路、富宁街、前进街、大新镇、掌政镇的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
五、日程安排
2月11日:第一组检查丽景街、玉皇阁北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第二组检查新华街、中山南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2月12日:第一组检查文化街、解放西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第二组检查胜利街、银古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2月13日:第一组检查凤凰北街、通贵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第二组检查富宁街、前进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2月14日:第一组检查月牙湖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第二组检查大新镇、掌政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
(三)狠抓落实,依法处理。各单位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移交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于2018年2月7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至兴庆区安委办。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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