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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14/2018-40692
  • 银兴安委办发〔2018〕114 号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兴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2018年05月22日
关于林州市晨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西高铁掌政镇永南段施工工地“1.17”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工作报告
时间:2018年05月22日 来源: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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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根据银川市安委会《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银安委发〔2018〕1号)和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兴庆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的批复》(银兴政批字〔201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18年5月8日,兴庆区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对林州市晨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西高铁掌政镇永南段施工工地“1.17”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5月8日,兴庆区安委办组织纪委(监委)、工会、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永南村的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施工现场已全部施工完毕。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2017年1月17日早晨8时许,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永南段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银西铁路银吴客运专线YWZQ-1标项目施工工地第17号承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后果。事故发生后兴庆区调查小组依法进行了调查,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一)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及整改要求

  经调查,事故责任单位系林州市晨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现场施工工人违章作业,劳务分包单位现场监管和安全培训不到位造成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责任人聂虎山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孙文明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林州市晨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提出了以下整改要求:

  1.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联合统一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利用施工单位现有职工学校教育培训渠道,对施工单位及各劳务分包施工队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规程,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程作业,特别是加强模板工、架子工、起重工、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员等危险系数较高工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2.施工单位和各劳务分包单位应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安全员,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工地存在的违反操作规程等安全隐患事项进行集中排查,确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监理单位应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履行职责,检查项目各施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报告。

  4.鉴于项目施工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目前实施二十四小时施工,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实施倒班制度,禁止疲劳作业,夜间施工须按生产规范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责任落实情况

  目前,事故处理已经完成,相关处罚措施已经执行完毕,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吸取教训,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现该责任单位范围内的工程已经全部完工,施工环节已经结束,进入了下一个施工环节,公司及其人员已全部撤场。现有施工现场均已采取了相关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自治区和银川市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巡视检查。

  三、评估组意见

  林州市晨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西高铁掌政镇永南段施工工地“1.17”物体打击事故,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特此报告。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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