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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14/2018-40693
  • 银兴安委办发〔2018〕112 号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兴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2018年05月22日
关于对四川江油市城建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机电项目部“4.21”触电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工作报告
时间:2018年05月22日 来源: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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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根据银川市安委会《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银安委发〔2018〕1号)和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兴庆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的批复》(银兴政批字〔201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18年5月8日,兴庆区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对四川江油市城建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机电项目部“4.21”触电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5月8日,兴庆区安委办组织纪委(监委)、工会、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泰城的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施工现场已施工完毕,电梯正在运行。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2016年4月21日下午4时许,在兴庆区银川永泰城一号楼电梯井基坑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事故发生后,兴庆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小组依法进行了调查了解并进行了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及整改要求

  事故责任单位系四川江油市城建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机电项目部,是一起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扎实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人李鹏飞处以4000元的行政处罚、何顺治处以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四川江油市城建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机电项目部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提出了以下整改要求:

  1.四川江油市城建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机电项目部)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在施工作业中要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2.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要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排充足的安全生产费用,配齐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施工设施,确保建设施工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落实情况

  事故处理已经完成,相关处罚措施已经执行完毕,该项目业已全部竣工,涉及事故的项目部已经撤销,施工单位已撤离施工现场。

  三、评估组意见

  四川江油市城建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机电项目部“4.21”触电事故,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特此报告。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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