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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14/2018-93993
  • 银兴安委办发〔2016〕58号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兴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印发《兴庆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来源: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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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现将《兴庆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兴庆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兴庆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兴庆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兴庆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3月底,在兴庆区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分析研判辖区电气火灾事故原因,制定具体整治措施;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消除一大批电气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电气火灾预防意识。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兴庆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成立以下领导组:

 长:冯德旺

副组长:韩永忠、张志强

 员:商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文体旅游局、宗教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工商、质监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各部门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兴庆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庆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兴庆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马佳伟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兴庆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考评、信息报送、通报工作情况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兴庆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各行业部门制定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3月15日)。结合冬春火灾防控,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防火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三)总结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3月底)。各行业部门要对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工作措施

各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用电量大的实际特点,重点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居民社区电气火灾专项整治。

(一)推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要组织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由单位自主对照《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附件1)逐项进行隐患自查,及时改正电气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电气防火检测。住建部门、工商、市场监管、质监部门、城管、派出所、消防大队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当前各地开展的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等民生工程,积极推动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严把改造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电气设计防范关口,加强施工现场检查指导。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人社、住建、市场监管、质监部门、城管、派出所、消防大队要建立消息互通机制,建立完善定期抽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重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三)社会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督促社会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单位应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参照《小场所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要提请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超过一定规模的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六)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各部门要发动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各部门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发动电信、联通、移动等移动运营商要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向用户广泛发送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等消防安全提示手机短信;各有关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部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抓紧、抓好。要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冬春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署,加强对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隐患的检查工作,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并责令改正。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依托媒体、微信、微博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制作电气火灾隐患宣传教育和典型电气火灾案例视频,开展网络和移动手机平台的隐患自查互动宣传活动,强化引导教育,吸引社会单位和家庭居民积极参与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活动。

(三)及时总结。要认真分析排查情况,结合近几年电气火灾事故原因,研判电气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厘清各职能部门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列出相关责任清单,为下一步火灾防范整治工作打好基础。自查记录由单位、场所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另复印一份上报公安机关消防大队备案。

附件:1.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

2.小场所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

附件1

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电气设备安装使用

1.设计、安装选型是否正确,电气设备的额定容量是否小于实际负载容量

1.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2.供电设备类型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且具备3C认证

3.供电设备容量应大于实际负荷容量


2.设备或导线是否随意装接

1.导线截面载流量应满足设备运行负荷的要求

2.设备安装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说明书要求


3.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环境是否相符

1.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应符合设备运行环境条件(化学腐蚀、通风散热、防水、防潮、防火、防爆等)的要求

2.产品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设备应有合格证,并有铭牌


4.使用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及时更新、淘汰超期使用的电气设备


5.导线、设备连接处是否连接牢固

1.电线连接接头处应采用专用连接金具或规定的连接方式,接触可靠、稳定。

2.连接接头要牢靠,其机械强度不得小于同截面电线的80%

3.接头应耐腐蚀


6.电热器具是否靠近可燃物

电热器具周围 0.3m 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


7.发电机和电动机等旋转型电气设备,轴承是否出现润滑不良、干枯

轴承应润滑,对使用滑动轴承的设施,油环应滑动,油腔内的油面应到油面计所指示的位置。旋转部件应加装防护罩


电气线路敷设

8.顶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防护管、是否牢固稳定。

1.建筑物顶棚内有可燃物时,应穿金属管保护,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刚性塑料管保护

2.保护管固定应牢固可靠


9.线路或电缆线穿墙、穿过金属构件、可燃构件是否采取金属管保护措施

1.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或PVC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

2.穿越可燃或难燃装饰材料时,应穿金属保护管,且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

3.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 2m,导线不应外露。且用防火堵料密室封堵


10.线路是否外露、凌乱

1.照明灯、开关插座、柜式空调、广告射灯等电源线不宜有接头,若有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

2.吊顶、电缆井、装饰墙面、商品柜台、尤其橱柜内暗装的插座电源线排列整齐

3.多回路电线应标明回路编号或用途


11.线路检查维护是否及时,是否每年定期检测

高压(10kV)线路应每月巡视一次,低压电线应每季度巡查一次,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电气使用

12.电气设备选择是否符合防爆、防尘、防潮等要求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应穿于钢导管内。防爆环境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开关与插座


13.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是否齐全

电气设备应装设短路、过载、失压与欠压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1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牢固

电气设备是否破损、晃动、渗水漏油漏气、卡涩,有无打火、放电现象


可燃物的隔离

15.电气设备外壳是否使用可燃材料

电气设备外壳应使用阻燃材料


16.电气设备、闸刀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电气设备、闸刀不宜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插座、开关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或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的保护措施


17.线路是否敷设在可燃物上

1.高、低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2.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3.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区域及使用可燃性材料建造的屋顶,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消防措施

18.电缆竖井、孔洞是否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1.布线用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等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电缆沟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

3.电缆防火封堵的材料,应按耐火等级要求,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或防火帽


19.消防用电设备是否有防止过热、烧毁的措施

1.空气开关外壳有无烧损、电源线接头外绝缘是否老化、断路器压接导线有无锈蚀,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地面有无积水

2.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耐火电缆桥架内,有条件的可采用钢皮保护矿物质绝缘防火电缆


20.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控制箱线路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3.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4.应设置明显标识


21.是否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的电阻值应达到规范要求,设置的接地体材料、截面应满足标准,易燃易爆环境构筑物及相邻电器设备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方式


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附表2

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

场所名称:                                 单位地址:         

检 查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正确选用电源线

进线电源有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


室内电线选用铜导线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


电源插座及接线板不得使用伪劣产品,接线板或插座上不得插头松动


正确使用电器

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宜敷设截面积4.0平方毫米的铜导线或6.0平方毫米的铝导线,同时安装相应的插座和空开


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


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电线出现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电热毯不能折叠、受潮且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养成人离开时关闭电源的习惯


使用电热器时严禁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


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灯座、开关、插座表面是否氧化发黑积碳,防止发生接触不良造成跳火花引燃周围的有易燃物或易燃气体而失火


电动车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是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家庭入户处停放;充电线路是否固定敷设,是否长时间充电(原则上不超过6-8小时)


场所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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