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3日13时30分许,银川市兴庆区天山澜岸二区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兴庆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2018年10月23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银川市兴庆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兴庆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利明任组长,兴庆区住建局王全存局长任副组长、张宝宁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兴庆区监委、兴庆区总工会、兴庆区人社局、兴庆区安监局、兴庆区商服中心综合办、兴庆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银川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13”一般等级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方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项目、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情况
兴庆区天山澜岸二区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规划路东侧、大连路林带南侧、地震断裂带林带西侧、兴源路北侧,总建筑面积71095.93平方米。建设单位银川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石家庄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55#地雨污外网工程分包单位宁夏博晟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中死者马明忠,男,回族,1959年9月29日出生,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通南村09队-59号,身份证号64011119590929XXXX。兴庆区天山澜岸二区项目55#地雨污外网分包单位博晟伟业公司施工人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0月13日13时30分许,天山澜岸二区2号楼西单元东户室外楼梯下端休息平台下基柱上设置的悬挑结构平台从基柱上断裂,平台上三级砖砌台阶整体滚落,致使午休时间在此方便解手的马明忠遭受打击。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于2018年13:56:57拨打120电话请求救护,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马明忠已经死亡。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兴庆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建设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处理协议后,死者家属将遗体运离现场安葬。事故共造成马明忠1人死亡,相关赔偿费用已向死者家属支付。
三、事故有关施工和事故原因分析情况
设计图纸在基柱上未设计悬挑结构平台,施工单位泰兴一建公司施工过程中为便于交叉施工和防范回填土沉降后造成砖砌台阶下陷,在室外楼梯下端休息平台一侧采用支架模板方式浇筑悬挑结构平台并砖砌台阶,在平台下方以钢管等临时支撑。因临时支撑钢管在交叉施工过程中脱落,2018年10月13日13时30分许,悬挑平台从基柱上断裂,平台上三级砖砌台阶整体滚落,致使马明忠遭受打击而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天山澜岸二区2号楼西单元东户室外楼梯下端休息平台下基柱上设置的悬挑结构平台下方临时支撑脱落,悬挑平台从基柱上断裂,平台上三级砖砌台阶整体滚落,致使午休时间在此方便解手的马明忠遭受打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设计图纸并未在休息平台下基柱上设计悬挑式混凝土浇筑平台结构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泰兴一建公司为便于交叉施工和防范回填土沉降后造成砖砌台阶下陷,在休息平台基柱一侧采用支架模板方式浇筑悬挑结构平台并在平台上砌筑砖砌台阶,在平台下方以钢管等临时支撑,在交叉施工过程中临时支撑物脱落,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认定
依据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现场照片、视频及调查组调查过程中现场及周围查看照片、视频及参建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系施工总包单位为方便交叉施工和防范回填土沉降后造成砖砌台阶下陷,在室外楼梯下端休息平台一侧设置悬挑结构平台并在悬挑平台上砖砌台阶,在平台下方设置钢管等临时支撑,临时支撑物在交叉施工中脱落。2018年10月13日13时30分午休时间,马明忠在室外楼梯下端休息平台下方方便解手时,恰遇悬挑结构平台断裂,平台上三级砖砌台阶整体滚落,马明忠遭受打击所引发的事故。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本次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并未安排马明忠进行施工作业活动,在午休的13:30分许马明忠在解手方便时恰遇室外楼梯下端休息平台下基柱上的悬挑结构平台下方临时支撑物脱落后断裂,平台上三级砖砌整体滚落,马明忠遭受打击引发事故,该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即发生在非生产经营活动时间。
经调查组研究认为,本起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本起事故性质应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
建设单位银川天山公司、施工总包单位泰兴一建公司、监理单位东方监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保证及监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天山澜岸二区、一区项目室外楼梯悬挑机构平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彻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杜绝工程竣工验收前后再次发生事故。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国家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天山澜岸二区、一区项目室外楼梯悬挑平台安全隐患问题检查整改情况予以监督落实,并对此问题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予以注意。
银川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13”一般等级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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