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4/2021-0011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8-20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告知性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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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应提交下列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填写并盖章1份。(见附件1)

2、专家抽取单及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企业编制好应急预案后,需登陆自治区专家库内抽取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需提供专家抽取意见单,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组评审意见、评审签到表、复审意见等材料)。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1份。(将风险评估结果、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应急预案合并装订成一册,电子版标明公司名称发送至:382366067@QQ.com )。

4、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

1、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2017年9月21日文件要求,专家必须经过系统随机抽取,不得私自指定。如企业自行找专家评审,需要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公室补登专家抽取单。(兴庆区民修业路316室   0951-8622103  )

2、备案地址:兴庆区杞福巷税务局办税大厅4楼403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1-6025673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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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

行业类型

从业人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签署发布的: ******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以及相关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