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行政处罚案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银兴)煤安罚〔2023〕004号 |
案件名称 |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掘进机进线电缆无合适的余量,防拔脱装置起不到作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000MA774DMK7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德琛 |
处罚结果 | 经裁量后,对宁夏红墩子有限公司红一煤矿处肆万元整(¥4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28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28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