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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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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3年04月06日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行政处罚案公示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来源: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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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银兴)煤安罚〔2023〕006号

案件名称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1.第二部胶带机驱动装置(减速器与驱动滚筒之间的连轴器、另一个驱动滚筒轴伸端)未安设防护罩;2.第二部胶带机急停拉线位于机头和张紧部分的长度使用尼龙扎带固定在上托辊支架上,胶带机纵撕保护装置的钢丝拉线断开,使得纵撕保护功能失效;3.第二部胶带机机头、驱动和张紧部分的防护网上未设置警示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100054601573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宏瑞

处罚结果

经裁量后,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处柒万元整(¥7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2月28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4年2月28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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