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行政处罚案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银兴)煤安罚〔2023〕006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1.第二部胶带机驱动装置(减速器与驱动滚筒之间的连轴器、另一个驱动滚筒轴伸端)未安设防护罩;2.第二部胶带机急停拉线位于机头和张紧部分的长度使用尼龙扎带固定在上托辊支架上,胶带机纵撕保护装置的钢丝拉线断开,使得纵撕保护功能失效;3.第二部胶带机机头、驱动和张紧部分的防护网上未设置警示牌。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100054601573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宏瑞 |
处罚结果 | 经裁量后,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处柒万元整(¥7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28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28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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