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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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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3年09月28日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行政处罚案公示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来源: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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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 ( 银兴 )煤安罚〔 2023 〕 024 号

案件名称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1.110502 回风顺槽掘进工面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类型未按照水灾、火灾等类型进行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未按照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管控;2.监控设备及线缆检查记录不全面;3.110502运输顺槽掘锚机内喷雾堵塞、不起作用,没有安装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 110401运输顺槽综掘机内喷雾不喷;4.矿井提供的二份2020年6月购置的阻燃胶带检测报告,受检单位不是红二煤矿(河北一家公司);5.抽查下井5根高压橡套铠装电缆阻燃报告,报告均是厂家委托第三方检测,报告不能显示红二煤矿购入的该电缆;6.矿井提供的一份滚筒包胶材料阻燃试验报告,不能证明红二煤矿是受托方。且送 样日期是2021年10月而检验日期是2019年10月;7.查矿井副井提升绞车性能检验检测报告,缺少《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冗余回路”内容;8.抽查立、副井提升绞车主提升绳检测检验报告,该8份报告均未核算安全系数;9.两部提升机尾绳未进行悬挂前性能检测。;10.+770上部车场掘进工作面瓦斯断电连接线,在馈电开关引出线被巷道帮部挤压变形。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暂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德琛

处罚结果

经裁量后,对宁夏红墩子有限公司红二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11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9月11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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