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 ( 银兴 )煤安罚〔 2023 〕 024 号 |
案件名称 |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1.110502 回风顺槽掘进工面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类型未按照水灾、火灾等类型进行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未按照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管控;2.监控设备及线缆检查记录不全面;3.110502运输顺槽掘锚机内喷雾堵塞、不起作用,没有安装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 110401运输顺槽综掘机内喷雾不喷;4.矿井提供的二份2020年6月购置的阻燃胶带检测报告,受检单位不是红二煤矿(河北一家公司);5.抽查下井5根高压橡套铠装电缆阻燃报告,报告均是厂家委托第三方检测,报告不能显示红二煤矿购入的该电缆;6.矿井提供的一份滚筒包胶材料阻燃试验报告,不能证明红二煤矿是受托方。且送 样日期是2021年10月而检验日期是2019年10月;7.查矿井副井提升绞车性能检验检测报告,缺少《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冗余回路”内容;8.抽查立、副井提升绞车主提升绳检测检验报告,该8份报告均未核算安全系数;9.两部提升机尾绳未进行悬挂前性能检测。;10.+770上部车场掘进工作面瓦斯断电连接线,在馈电开关引出线被巷道帮部挤压变形。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暂无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德琛 |
处罚结果 | 经裁量后,对宁夏红墩子有限公司红二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1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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