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 ( 银兴 )煤安罚〔 2023 〕 030 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1.工作面迎头最小空顶距为0.4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2.转载胶带机驱动部分护网有1处留有长度400毫米的空档。机头部分设置的防跑偏保护装置固定在托辊支架上,造成保护动作距离超过规定;3.架空乘人装置未装设变坡点防掉绳保护;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无零点和电压值记录;且调校、维护及收发人员不是专职人员,由束管监测工兼任;5.迎头15m范围内1根锚杆扭矩不足、2根锚杆不贴岩面。 |
处罚依据 | 1.《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100054601573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宏瑞 |
处罚结果 | 经裁量后,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1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