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网 宁夏政府网 银川政府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02MB1898860R/2023-0010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9-28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行政处罚案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兴)煤安罚〔2023031

案件名称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虹膜闸机启用后仅对人员虹膜进行识别,未投入标识卡与虹膜唯一性检测功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暂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德琛

处罚结果

经裁量后,对宁夏红墩子有限公司红二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9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6911

处罚机关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