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宁夏政府网 银川政府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02MB1898860R/2024-0002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丽景街“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2023年12月2日12时许,在兴庆区新世纪冷链市场内31-1号商铺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3年12月25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作出银兴政发〔2023〕156号《关于成立兴庆区丽景街“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兴庆区丽景街“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经调查认定,兴庆区丽景街“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概况

孙**,男,汉族,甘肃省宁县人,身份证号622826**3735。兴庆区新世纪冷链市场内31-1号商铺拟开设火锅料店经营者。

杨**,男,汉族,甘肃省庆阳市人,身份证号622826**2732,兴庆区新世纪冷链市场内31-1号商铺装修工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米**,男,汉族,甘肃省庆阳市人,身份证号622826**3932。兴庆区新世纪冷链市场内31-1号商铺装修工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孙**承租兴庆区新世纪冷链市场内31-1号商铺,拟开设火锅料店个体工商户,雇佣米**及杨**进行店面改造装修,店铺面积30平米,改造费用1万元,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5日,孙**联系米**,将兴庆区新世纪冷链市场内31-1号商铺改造装修业务发包给米**。由米**找工人进行装修施工,由孙**妻子米**每天给工人发工资。2023年11月28日,米**找到杨**一起进行装修施工。2023年12月2日12时许,因墙面贴墙板施工需要,孙**租赁脚手架送达施工场地后便离开现场,米**和杨**搭设脚手架,因贴墙板的位置所在楼道地面不平整,米**和杨**二人用水泥砖垫放至脚手架两个支腿下方后,在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的情况下,登上脚手架进行墙面贴墙板作业。二人贴了三块墙板后,杨**感觉垫放的水泥砖摆放方向接触支腿面积较小,遂从脚手架下到地面,将支在脚手架支腿下方的水泥砖变更方向后,再次登上脚手架继续作业。二人贴了五块墙板时,脚手架一条支腿从水泥砖上滑落,造成脚手架倾斜,米**和杨**从倾斜的脚手架摔落地面。

事故发生后,米**受伤较轻,杨**失去意识,米**对杨**进行掐人中和心肺复苏急救,并打电话让孙**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将杨**送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抢救。杨**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12月2日20时55分许死亡。

(四)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中,杨**从脚手架摔落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23年12月2日20时59分出具《死亡通知书》,载明杨**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12月2日20时55分去世。死亡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等16项。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亡原因闭创性颅脑损伤重型,右颞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公安局兴庆分局丽景街派出所到达现场处警,兴庆区人民政府、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丽景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医疗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120赶到现场后将杨**及时送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丽景街派出所、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丽景街司法所多次协调,2023年12月8日,杨**家属(妻子、长子、次子)与孙**通过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银兴丽人调字〔2023〕10号《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孙**向杨**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及时赶到现场,相关部门接报后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及时,善后处理恰当,未引起不良后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2023年12月2日12时许,米**、杨**进行墙面贴墙板施工作业过程中,搭设脚手架时,在脚手架支腿下方垫支水泥砖,因水泥砖未垫稳,施工过程中脚手架支腿从垫支的水泥砖上滑落,造成脚手架倾斜,米**和杨**又未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从倾斜的脚手架摔落地面受伤,此为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情况

事故发生后,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现场处警,经调查排除他人故意导致事故的可能。

(三)间接原因分析

孙**承租兴庆区新世纪冷链市场内31-1号商铺,拟开设火锅料店,雇佣米**及杨**进行店面装修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造成米**、杨**违反操作规程搭设脚手架以及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得到纠正,此为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孙**作为拟开设个体工商户火锅料店的经营者,雇佣米**、杨**进行店面装修过程中,存在未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行为的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杨**作为受雇进行店面装修施工作业人员,搭设脚手架违反施工操作规范,又未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孙**拟开设个体工商户火锅料店的经营者,雇佣米**、杨**进行店面装修过程中,未落实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聘用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未给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对孙**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议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前述规定对孙**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米**作为受雇进行店面装修施工作业人员,搭设脚手架违反施工操作规范,又未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冒险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一)项之规定,应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前述规定对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的主要教训主要是:

第一,孙**作为个人经营火锅料店的投资人,应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在进行店面装修时应当依法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行为。

第二,米**等从事装修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冒险作业。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孙**作为个人经营火锅料店的投资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若后续办理火锅料店个体工商户等注册登记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