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宁夏政府网 银川政府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02MB1898860R/2024-0002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行政处罚案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兴)煤安罚〔2024005

案件名称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1.+600m区段煤仓联巷风门未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2.矿井通风系统图更新不及时,图中未标注1105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3.110401备采工作面已形成通风系统,但未构筑防火门墙;4.矿井机电,运输图纸没有按照规范标准绘制,部分图纸缺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5.电机车撒砂装置无砂子;6.每年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的检查和处理结果没有详细记录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暂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程军

处罚结果

经裁量后,对宁夏红墩子有限公司红二煤矿合并处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325

公示截止日期

2027325

处罚机关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