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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MB1898860R/2024-0002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行政处罚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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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兴)煤安罚〔2024006

案件名称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1.矿井机电,运输图纸、内容、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不全,没有按规范、标准要求绘制;2.电气、机械设备、电缆的检查和调整记录不全、缺内容、缺少测量数据,内容、范围不全;3.第一中部车场水平配电点一台馈电开关密封圈损坏,不符合GB3836.1标准;4.+755变电所一台干式变压器小喇叭口安装不符合GB3836.1标准;5.1150401工作面一台组合开关无接线喇叭口没有压紧间隙,没有执行不小于1mm的规定;6.矿井通风系统图中未标明风井临时车场巷道风流方向;7.11505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安全监控部分内容没有及时更新

处罚依据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000MA774DMK7A

法定代表人姓名

程军

处罚结果

经裁量后,对宁夏红墩子有限公司红一煤矿合并处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5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7325

处罚机关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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