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股室,各乡镇安监站,街道安监站,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安监站并辖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企业:
现将《兴庆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和兴庆区安委办《2018年度兴庆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银兴安委办发〔2018〕72号),结合兴庆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涉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粉尘防爆技术水平、安全制度、设备设施得到进一步提升,技术抽检发现的隐患得到全面整改,粉尘爆炸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
在生产加工、储存、输送等场所、部位和环节存在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如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面粉、淀粉、玉米粉、黄豆粉、糖粉等农产品粉尘,鱼骨粉、棉花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执行。如不符合标准要立即整改。
(二)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如需在生产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
(三)生产场所是否采用防爆设备和防碰撞火花的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取防静电积累和防静电火花措施。
(四)作业现场保持清洁,严禁使用正压气体进行吹扫。
(五)企业对粉尘防爆危险场所配备通风除尘装置,并保证收尘系统正常运转。
(六)企业是否为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配备阻燃材料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永忠 兴庆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闫永胜 兴庆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徐 洋 兴庆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孙 东 兴庆区安监局执法一中队中队长
许方杰 兴庆区安监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
一中队、二中队负责各辖区内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兴庆区辖区工贸企业数量众多,各安全检查人员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治理重点。局执法大队,各乡镇安监站,街道安监站,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将涉及铝镁等金属粉、面粉、淀粉、木粉、棉花粉等危险性高、数量众多、劳动力密集的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企业作为治理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创新工作模式,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实效。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现场检查表,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台账。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分类分级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对存在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坚决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厉处罚。
(四)统筹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相结合,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树立示范样板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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