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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MB1898860R/2023-00114 文  号 银兴安委办发〔2023〕11号 生成日期 2023-03-29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安委会办公室 兴庆区消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兴庆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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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安委会、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流通销售、通行使用、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兴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加强兴庆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银川市兴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329

(此件依申请公开)   


加强兴庆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213号)以及《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消安委办〔2023〕9号)要求,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20条具体措施和银川市“55条措施,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流通销售、通行使用、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监管。

1.严格执行现行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国家制定《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后,结合兴庆区实际及时完善配套实施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管控,从源头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

牵头部门:科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公安局兴庆分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根据兴庆区电动自行车及配套产业结构变化,适时研究制定相应产业政策,优化产品质量安全和提升源头安全水平,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和配套企业不断改造升级,提高安全规范化能力。

牵头部门:科技工信局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

3.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严厉查处违法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兴庆分局科技工信局、消防救援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检查。

4.依法加强流通领域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增加违法失信成本。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兴庆分局、商

5.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销售、非法改装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兴庆分局

6.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7.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在兴庆区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广应用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全面落实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规登记。加强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交巡警一大队、交巡警二大队、苏银交警大队

责任部门: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消防救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8.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持续严管严查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牵头部门:交巡警一大队、交巡警二大队、苏银交警大队、交通局

9.统筹开展居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摸排,建立台账、明确需求。推动公共场所及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能建尽建原则,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发改、公安局兴庆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消防救援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0.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鼓励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安全充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消防救援队、公安局兴庆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1.加强快递、外卖、代驾等电动自行车使用重点群体管理。督促外卖、快递、代驾等服务平台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电动自行车并督促整改。鼓励企业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交巡警一大队、交巡警二大队、苏银交警大队

责任部门:公安局兴庆分局、商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2.强化公共交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安全管理,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公众发布电动自行车使用火灾防范指引,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指导。

牵头部门:消防救援、宣传部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3.强化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及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制度,明确细化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实现来源、去向可追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管理,防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风险。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发改、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事关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兴庆区安全生产有关部署落实,事关行业部门依法履职,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兴庆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和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调查摸底,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任务分工逐条制定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落地见效。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协调落实相关责任,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创新工作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创新线上线下宣传形式,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的良好氛围。强化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的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考核督办。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兴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并持续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