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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14/2021-0000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2-08
发布机构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2021年预算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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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兴庆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兴庆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兴庆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知道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

(3)建立兴庆区应急预案体系,贯彻落实事故灾难和责任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兴庆区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体系建立,配合做好应急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依法依规统一上报灾情信息

(5)组织开展协调兴庆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来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兴庆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相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兴庆区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兴庆区内的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兴庆区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兴庆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兴庆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共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级发展规划等。

(13)依法组织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拟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兴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18)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19)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庆区应急管理局预算属于一级行政预算独立核算管理单位,无下属单位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应急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21.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1.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9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万元。支出预算891.32 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5.6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34.07万元

二、关于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1.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891.3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30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减少270 万元,下降22.66 %。

人员经费211.2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0504万元、津贴补贴31.3494万元、奖金8.4042万元、绩效工资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64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32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3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97万元、住房公积金8.44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2.75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6万元;

公用经费14.4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5万元、邮电费0.45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工会经费1.24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5.1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6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665.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 万元。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0101行政运行款预算577.6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增加246.96万元,增长74.69 %。主要用于支付兴庆区交警一二大队协勤人员工资及伙食补助577.6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预算88万元主要用于:1.支付安全生产岗位津贴5万元,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工作经费83万元

三、关于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不安排接待支出。

四、关于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1. 关于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入总预算921.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1.3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万元;支出总预算891.3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21.3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91.32万元,占100 %;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891.32万元,占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兴庆区应急管理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4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9423万元,增长220.9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4,增加公务交通补贴5.1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兴庆区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土地0 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9.986万元;其他资产价值73.668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兴庆区交警一二大队协勤人员工资及伙食补助合计577.6万元

    根据兴庆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年21号第3条,2016年43号11条,2017年2号第11条,确定本年预算支付兴庆区交警一二大队95名协勤人员工资伙食补贴,标准为每人6.08万元/年,用于发放工资及伙食补助,共计577.6万元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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