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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00/2018-93927 文  号 银兴林发[2018]176号 生成日期 2018-12-28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政府办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林业局2018年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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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林业站及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兴庆区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确保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时能够做到依法、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控制、扑灭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现结合兴庆区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二、工作原则

遵循“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兴庆区人民政府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兴庆区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兴庆区林业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兴庆区林业局、经发局、农牧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兴庆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指挥长令发布实施。

(二)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兴庆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绿地保护办公室的主任担任。值班电话:0951—6080119。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防控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及有关本议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利通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负责疫情监测报告、信息沟通、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三)部门职责

兴庆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预防、监测、控制和处理工作负总责。兴庆区林业局是兴庆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经济发展局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防疫物资储备、调运、防疫监督、疫情监测、检疫检验、预防控制、技术贮备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

2、农牧局:负责野生动物疫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3、财政局:负责兴庆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体系建设和运行以及疫情应急处置和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的筹措,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监测与防治人员防护装备、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野生动物疫病在人群中流行的防控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情防控人员的医学观察和监测防治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一、二分局:负责野生动物疫病的市场流通领域或制品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杜绝野生禽鸟的交易。

6、兴庆区公安分局:负责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疫区封锁、扑杀以及在封锁区内临时检疫消毒站等工作,加大打击乱捕滥猎、走私贩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人员。

7、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单位和个人的检查管理,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临时检疫消毒检查站的设置,以及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8、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湿地、湖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病料的送检、现场处理及疫情防控工作。

四、监测与报告

(一)疫源疫病监测

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尤其在候鸟进入繁殖期,对候鸟的监控实行定期密切观察,加强对本辖区河流湖泊、湿地公园、活禽市场等重点野生鸟类栖息地及人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区域的野外巡护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活体鸟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隐患排查,加强对驯养繁殖场所的监测和隐患排查,强化监管,落实消毒、免疫等防疫措施,努力做到对候鸟繁殖地、取食地疫病实行监测全覆盖。确定监测人员,明确监测职责,切实做到定期监测,做好监测记录,早发现,严控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现场控制。保证通讯畅通,特别是在候鸟迁徙防控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二)监测人员安全防护

重视监测防控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健康检查和免疫接种,防止监测人员染病。发现林业职工和野生动物从业人员身体异常反应,应及时就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专职、兼职监测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保护好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疫情报告

春季2月下旬—5月上旬,秋季9月下旬—12月上旬为重点监测报告时段,这一时段应指定专人负责,施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监测防控信息每日报告制度,监测物种以野生候鸟为主,运用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实行监测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其他时期,为非重点监测防控期,以野生动物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为监测物种,实行周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通过快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异常鸟类的症状描述和照片,特别是对抽搐、打转、头颈歪向一侧、不能飞翔等类似神经症状的候鸟,要按照疑似疫情的要求,第一现场进行封控并上报信息,并积极配合做好采样送检工作,确保疫情及时准确和有效防控。第一时间进行封控并上报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非正常死亡等陆生野生疫病疑似症状,必须立即向兴庆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具备相关资格兽医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保护,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五、控制措施

在春季及冬季来临之前,候鸟迁徙时节,在河流湖泊、湿地公园等重点野生鸟类栖息地撒生石灰,进行消毒处理,控制疫源疫病传染源。

各部门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封锁疫区,防止疫情扩散。

发生三级疫情时,报兴庆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启动兴庆区应急预案。

五、重大疫情的确认

兴庆区林业局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联系自治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指派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并按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的要求,报请兴庆区政府对疫点采取临时性严格封锁措施,对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同时通过专用渠道迅速将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将所提取的样本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根据自治区级或国家动物防疫部门鉴定最终确诊结果,由自治区或国务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布。

六、应急响应

确认疫情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措施的具体技术规范,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标准,以及现场诊断专家组、临时现场处理技术组的建议执行。

(一)应急启动

野生动物疫病预警发布后,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自治区、银川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指挥部和兴庆区政府报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随即进行待命状态。

(二)现场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兴庆区林业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在12小时内必须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协助疫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动物防疫、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控措施。

1、组织人员立即封锁疫情发生点周围5公里范围的野生动物较集中的栖息地、停歇地、集群活动区全日巡查监控,巡查监控的重点是观察野生动物栖息情况,对死因不明的野生动物要立即送交防疫部门检疫。

2、督促疫情发生地区的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场和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要按照兴庆区政府的要求,做好隔离、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预防工作。

3、根据需要暂停野生动物猎捕、经营、观赏、表演等活动,暂停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禁止易感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

4、需要应急处置野生动物的,除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报请自治区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批准外,其它野生动物种类均由兴庆区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站核定,详细登记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处置。

5、组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对野生动物栖息地或候鸟迁徙、停歇和集群活动等情况进行认证,并对野生动物实行疫情检测,掌握疫情动态。

6、防治疫情期间,采取疫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疫情发生地的乡(镇)林业站、兴庆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每天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

7、各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三)停止预案

根据兴庆区政府发布的解封令,兴庆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指挥部宣布停止应急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物质保障

各监测点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用品以及其他疫情处理必需物质。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相应贮运条件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监测、防治知识宣传以及动物疫情预备队人员培训、应急防疫物资储备、疫情处理等所需经费由兴庆区政府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三)技术和人员保障

1、自治区森防总站、兴庆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中心、兴庆区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为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依托单位。

2、设立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3、兴庆区林业局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4、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八、其他

(一)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为强制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缓报、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野生动物疫情的,对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封锁、擅自销售、运输疫区内动物及产品的,对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预案与自治区、银川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兴庆区林业局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