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落实效能,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宁安委〔2023〕16号)和《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银安委发〔2023〕25号)》,制定了《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落实工作机制》,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重要事项
落实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落实效能,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宁安委〔2023〕16号)、《银川市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落实工作机制》(银安委发〔2023〕25号),结合兴庆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落实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督促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抓好工作贯彻落实,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落实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办理。
(三)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事项;
2.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及交办事项;
3.全国、自治区、银川市及兴庆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自治区、银川市及兴庆区党委、政府及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决定事项;
4.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及兴庆区在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导检查中反馈的有关要求;
5.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银川市及兴庆区安委会年度、阶段性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6.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党委、政府督查室要求办理的有关安全生产督查事项;
7.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清单管理机制。对于兴庆区安委会安排部署的由政府各部门承办的工作任务,兴庆区安委办要在第一时间列出清单进行交办,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并进行跟踪督办。牵头单位要对抓落实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并制定任务、责任、措施、结果“四合一”清单。
(二)分工负责机制。建立安委会统一领导、安委办督查督办、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职责要求,对本部门、本辖区抓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围绕重点工作合理分工,实现部门责任制度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体系无缝化,切实避免形式主义、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三)协调配合机制。围绕工作落实,科学划分落实责任,建立会议协调制度,健全完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凡是涉及单一职能部门的事项,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于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细化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涉及多个部门牵头的重大工作,应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信息互通,共同组织推进。
(四)调查研究机制。将调查研究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兴庆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围绕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听取基层诉求,强化预警预测,做好分析研判,提升抓落实水平。对调研发现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要及时提出修订完善或废止的建议。起草调研报告要注意收集并真实准确反映基层对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系统性、趋势性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研判预警,为辅助决策、完善政策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抓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重点督查机制。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落实,经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同意,并适时派出督查组,以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督办、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办理单位开展督查,提出督查意见,向办理单位反馈,并按程序报告区委、区政府。督查工作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着力推动解决,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问题。加大“督帮一体”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基层解决需要跨辖区、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六)问题整改机制。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督查发现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没有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落实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落实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对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对问题整改情况视情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切实增强整改实效。
(七)责任倒查机制。实行事故企业隐患检查整改责任倒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和“倒查责任、严肃问责、向上追责”的工作要求,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有关要求,由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由行业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防范措施,同时,事故调查组要倒查有关监管部门工作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管理权限,提请政府、有关单位等采取书面检查、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参照此要求倒查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并严肃问责。
三、工作流程
(一)立项。经兴庆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需要落实的工作事项,由安委办或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进行交办,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以及办理要求、办结期限等内容,书面下达立项通知。
(二)承办。牵头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主动谋划,主动担当,及时研究提出目标与要求、任务与举措、政策与制度“三大体系”的“工作矩阵图”,做到目标与要求量化、任务与举措务实、政策与制度管用,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推动、有人落实。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反馈。牵头单位要牢固树立效率意识,遇事不拖沓、马上办,多想多说“怎么办”,不说少说“不能办”,及时反馈负责工作的推进情况。落实顺利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结果;落实不顺利的,要想方设法克服加以解决,并要及时报告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四)督办。兴庆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以下重要事项进行转办或督办。
1.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督导检查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
2.自治区、银川市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批示、需要由有关行业部门或有关地方政府落实的事项;
3.乡镇街道或部门申请或报告、需要协调由相关地区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安全生产事项;
4.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请或报告、涉及其他有关行业部门的业务,需要协调由其主管部门办理的安全生产事项;
5.其他需要转办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由牵头负责的专委会督办。
对推进滞后、落实效果不好的责任单位,安委办、专委办要提出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五)延期。重要事项办理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并上报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1.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中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完成;未明确时限的,原则上在7天内上报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2.紧急事项类,立即办理,及时反馈,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的批示,有关部门和单位须在收到批示后按照要求时限立即报送办理情况,一般不得超过3天。
3.资料报送、问题整改、调研建议、政策研究类事项根据指定时限办理完毕。
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牵头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安委办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反馈批复意见,对同意延期办结的,重新明确办理时限等要求;对不同意延期办结的,发回原单位按期办结。
(六)办结。已经落实的工作事项,由牵头单位提出办结申请,由专委办进行初审并报分管领导,按照5个评价等级提出办结意见。兴庆区政府交办的重点事项、重大任务,需报经兴庆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办结。对不予办结事项,安委办、专委办继续跟进督办。各辖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具体承办人对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按照文档管理规定对签署意见、办理过程、落实情况实行全流程、全环节归档留存。
四、结果运用
(一)评估考核。对工作落实结果严格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落实好、落实较好、基本落实、落实不力、落实较差5个等级,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具体标准如下:
工作落实好。办理单位落实承办事项工作成绩优异、成效显著的;同类工作在全国或全行业处于领先位置,受到国家部委书面表扬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
工作落实较好。办理单位能积极主动落实承办事项,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落实承办事项中表现较好、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
工作基本落实。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基本完成承办事项,能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的;因客观原因、条件等未能按要求全面完成承办工作,所作解释说明经相关程序确认或市政府领导批准认同的。
工作落实不力。办理单位未能按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后仍未办理或办理不力的;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或执行不力,经督查督办后仍未按要求完成的。
工作落实较差。办理单位对承办事项不推进、不落实,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且不及时报告,无正当理由的;因工作不到位,被国家部委书面批评或在召开的会议上被点名批评的;因工作效果不理想,被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主要领导批评的;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定期通报。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对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按实施阶段排队通报,对重大决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警示。对落实不力、造成影响的反面典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兴庆区安委办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提请把抓落实综合考核情况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约谈问责。对落实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特别是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兴庆区政府评价结果将向区委考核部门通报,并与单位绩效奖励挂钩。对多次排名靠后、多次被约谈、久拖不改、问题突出或重大事项落实中因失职产生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严重失职渎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关键,要把抓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亲自抓、带头干,勇挑重担,做到重大事项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同时要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抓落实的水平和执行力,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狠抓作风建设。各级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抓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在工作中坚持和弘扬深入一线、真督实查、敢于碰硬、公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要加强作风能力建设,通过“学习强国”“宁夏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线下平台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持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打造一支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队伍,推动形成全员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工作局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抓落实职责的机构,理顺管理体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要建立联络机制,健全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抓落实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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