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要求及《中共银川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生态办发〔2025〕2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区域
依据《银川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知》的要求,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南线绕城高速代号:G2004;西线绕城高速代号:G1816,系乌玛高速银川绕城段;东线绕城高速代号:G70,系原福银高速银川绕城段)以内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除外)。禁放区域内,倡导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电子烟花爆竹、礼炮等安全无污染的环保型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各乡镇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以下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 100米以内;
(二)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 100米以内;
(三)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
(四)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
(五)楼房的楼梯、楼道;
(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监管职责
(一)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侦办)查处非法制造、买卖、燃放、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行政案件和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废旧烟花爆竹;负责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治理;强化大型焰火燃放监管,确需举办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二)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常态化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三)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和质量监督,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向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根据天气条件,视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
(五)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禁放区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对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严格督促临路(街)的单位、门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污染物,做好重点时段和区域的除尘、降尘及垃圾处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六)住建交通局: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积极督促物业公司协助有关部门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合规燃放的相关规定,严禁在污水窨井及下水道井盖周边燃放、投掷烟花爆竹;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七)审批服务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和管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审批准入。
(八)商投局:负责告知、督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商场市场、商圈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各餐饮商户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九)教育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育环保意识,向师生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规定,并发动广大师生开展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十)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管控工作。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置“片区长”和“点位长”。“片区长”由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点位长”由辖区各社区、村书记兼任。成员由社区民警、综合执法队队员、所属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十二)片区长职责
1.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分析研判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风险特点和薄弱环节,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实施“地毯式”排查。
2.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在禁放区域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举报相关问题线索,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十三)点位长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成员开展各项工作,对辖区非法经营、违规燃放工作全面开展巡查、排查。
2.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巡查。
3.对辖区存在非法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单位、个人坚决予以制止,及时上报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依法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管控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发挥群众力量。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通过线上线下多元化的传播方式,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和安全文明的节日庆祝方式。积极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投诉。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兴庆区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符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政策调整,按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美丽兴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