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室(队),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按照兴庆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兴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8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好安全稳定保卫保底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在兴庆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把握“两个大局”,统筹“两件大事”,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隐患的风险防控,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着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控压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兴庆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 势持续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分级分类诊断。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和银川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对标对表,对兴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加油站开展新一轮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企业和加油站,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二)开展泄漏风险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情况,化工设备逸散性泄漏检测及维修情况,化工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及泄漏防护管理情况,工艺操作规程、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规程执行情况,泄漏管理培训情况,泄漏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化工装置泄漏报警系统管理情况,建立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物资准备及应急演练情况。有效杜绝企业现场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严防涉毒性气体的企业发生泄漏事故。
(三)开展特殊作业排查。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开展专项排查,及时查补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漏洞,坚决杜绝操作失误引发事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是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作业票证要求是 否一致;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监护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是 否培训合格,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等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3)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应急救援器材,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特殊作业票证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 高处作业等多种作业的是否并联审批;
(5)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是否全面, 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6)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在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 分析,分析间隔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高处作业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安全绳悬挂是否规范、监护人员履职是否到位;
(7)作业监护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生产工艺、 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8)特殊作业完成后是否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 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并签字验收;
(9)企业是否落实特殊时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规定。
(四)开展环保设施安全排查。深刻吸取马钢“2·6”、 上海外高桥电厂“2·15”和内蒙古包钢钢联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三起因环保设施而导致的较大事故,联合生态环境分局重点检查环保设施是否经正规设计、建设;建设和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的特殊作业、建筑物拆除、大型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过程是否进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论证研判,是否制定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是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是否落实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监护,是否存在不顾安全抢工期作业等情况;是否对环保设施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
(五)开展房屋(厂房)安全排查。深刻吸取长沙“4·29”
自建房倒塌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排查企业房屋(厂房)是否存在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未经正规设计、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无审批手续、无设计资质、无施工资质、无竣工验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对 2000 年以前建设的或经排查无法确定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生产)安全性的房屋(厂房)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评估进行安全鉴定。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和问题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停止建设等严厉措施。
(六)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对今年以来自治区、银川市两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专项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重点包括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回头看,自治区专家指导服务、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等。对照问题隐患清单对企业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管理弱项进行复查,防止类似问题隐患反弹复发。对在排查中发现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或已整改完成又再次出现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初至11月中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明察暗访与专项核查、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月上旬)。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与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有机结合,督促企业对照重点任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中旬至9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生产装置安全运行状态、高危作业管控情况、应急准备情况、专业技术团队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情况、自动化装备投用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深入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紧盯前期发现的重点问题隐患,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采取定责任单位、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限、定成果绩效、定评估主体的“五定措施”,跟进督促落实整改,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三)督查评估阶段(2022年10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工作,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彻底、突出问题解决到位、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采取重点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各地排查整治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1月)。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安全隐患问题反复出现、长期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基础工程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和实施项目,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是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着眼于巩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促稳定,作为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面完整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从严从紧从快集中攻坚,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扎实推进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各方责任。班子成员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要靠前指挥、靠前调度,力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各室(队)要进一步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企业的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切实做到企业自查自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把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消除在企业内部,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执法衔接。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公示执法处罚信息,落实联合惩戒规定。对发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事故的企业,加大对主要负责人的追责问责,落实行刑衔接规定,形成警示震慑。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月宣传成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安全生产、学习安全知识、参与安全活动,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重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把握好时度效,该曝光的及时曝光,强化正面引导,营造和谐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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